督办检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督办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按照专人负责、分工承办、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原则,督促检查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学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做好对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对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做好学校决定并下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督促办理工作。

    (四)做好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决策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五)经校领导批示的校内外群众、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及座谈会意见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

    (六)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检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按拟办、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进行。

    (一)拟办。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人员填写《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单》,学校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根据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后报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二)交办。将《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单》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晰。

    (三)承办。承办单位应根据督查要求在相应时间节点内完成交办事项。在落实中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可由学校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示主要领导对督查事项重新研究。

    (四)催办。《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单》发出后,督查人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对不能及时完成的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单》送交督查人。督查人将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汇总整理。

    (六)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人应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告相关校领导。

    (七)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单》、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工作落实机制

    (一)责任制度。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对校党委负责,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管理协调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负责人为督查事项具体落实责任人。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学校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督查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通报制度。必要时对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党政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落实督查事宜的情况。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督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四)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并要有明确的结论。凡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督办检查工作流程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督办检查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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