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山东省和威海市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做好疫情发生地区来校返校人员摸排登记及核酸检测工作

1.细致摸排10月1日以来有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陕西西安市,甘肃嘉峪关市、张掖市、兰州市、酒泉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宁夏银川市、吴忠市,河北邢台市、保定市(新增),湖北天门市(新增),青海海东市(新增),云南德宏州等地旅居史的来校返校人员情况,存在相关情况尚未上报的,请在10月22日17:00前上报《旅居史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按照山东省要求,10月1日以来上述地区来校返校人员需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请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尽快完成核酸检测并上报核酸检测报告(其中1次可以是抵达前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在10月25日17:00前上报电子版核酸检测报告(已经上报的不需要重复上报)。

3.按照山东省及威海市要求及时做好后续疫情发生地区来校返校人员摸排登记及核酸检测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做好10月1日以来省外来校返校常驻人员(含目前在校非常驻人员)摸排登记及核酸检测工作

1.细致摸排10月1日以来自山东省外来校返校常驻人员(含目前在校非常驻人员)情况并在10月25日17:00前上报《非涉疫省外来校返校人员统计表》(附件2)。

2.按照山东省要求,上述人员需要进行1次核酸检测,请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尽快完成核酸检测并在10月25日17:00前上报核酸检测报告。来校返校后已经完成核酸检测的,上交核酸检测报告即可,无需再进行检测。

3.10月22日起,山东省外来校返校人员,须持到威海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或返威后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请各单位建立非涉疫省外来校返校人员台账(及时在本单位《非涉疫省外来校返校人员统计表》上进行登记)并收取电子版核酸检测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检查或收取相关材料。

三、加强管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入校审核,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原则上不能入校。

2.所有师生员工及家属尽量不要前往疫情发生地区。

3.各单位要坚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及师生员工和家属健康监测。

4.后勤保卫处加强校门管理,同时做好校园卫生消毒。

5.加强政策宣传告知。师生员工及家属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应服从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主动检测、主动配合隔离管控。

四、其他

1.各类排查范围包括:全体学生、教职工(含离退休)、合作单位、校内服务人员、其他校内居住人员,以及上述五类人员的家属(共同居住人员)。

2.相关材料请按照时间要求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和学校工会(非学生),经排查无此类情况的需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1:旅居史排查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非涉疫省外来校返校人员统计表.xlsx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2日  


编辑审核:校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