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校园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为充分调动校区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建设平安校园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在2021年安全工作中主动作为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工作的先进个人,校区将开展校园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设置

(一)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包括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基层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无诈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引进服务安全运行先进集体。

(二)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包括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基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无诈校园”建设先进个人、引进服务安全运行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一)“安全管理先进集体”面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学院层面评选,“基层安全工作先进集体”面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学院的下属机构(如机关部处下属部门、后勤各办公室、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等)评选。 “‘无诈校园’建设先进集体”面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学院层面评选。“引进服务安全运行先进集体”面向引进服务满一年的乙方单位评选。

(二)安全管理先进个人面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学院单位层面安全责任人评选。“基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面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学院的下属机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评选。“‘无诈校园’建设先进个人”面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学院层面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评选。“引进服务安全运行先进个人”面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值班员等基层工作人员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按规定开展检查和隐患整改;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3.单位安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有效;

4.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5.积极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部署,信息反馈及时,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6.安全工作措施得力,年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二)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 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 积极配合校区安全工作,积极开展责任范围内安全工作;

3. 爱岗敬业,事业心强,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4. 评选期内,安全责任范围内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件);

5. 无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报名,由单位按照评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和材料审核。报名时间:11月22日至25日,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至H217保卫办公室,电子版发至107372546@qq.com

(二)评选:由后勤保卫处牵头组建评选小组进行统一评选。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三)公示: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

1.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评选分类

荣誉称号

名额分配

1

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安全管理先进集体

3

基层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10

“无诈校园”建设先进集体

2

引进服务安全先进集体

1

2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

5

基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5

“无诈校园”建设先进个人

5

引进服务安全先进个人

10

2.校区安全工作先进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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